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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先生IMO人为因素工作组专门研究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中的人为因素,研究结果表明,逾80%的海上事故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其中人的疲劳占大部分。更有专家指出,疲劳是大事故的最大隐患,并且船员疲劳引起的航运成本增加也越来越明显。
疲劳的定义
IMO的人为因素统一术语(List of human element common terms)中,对疲劳的解释是:“由于身体、精神或情绪上的消耗,导致体力和思维能力上的降低。它可以使行为者能力降低,这种降低包括力量、速度、反应时间、协调性或平衡性”。
关注疲劳
通常,事故原因主要归结为4种,即外部原因、技术、环境和人为因素。IMO人为因素工作组专门研究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中的人为因素,研究结果表明,逾80%的海上事故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其中人的疲劳占大部分。导致海员身体疲劳的原因有很多,譬如船舶噪音、振动、饮食和海员本身的身体素质等。另外,有近一半的海员每周工作时间超过85小时,疲劳会影响到20%的海员。更有专家指出,疲劳是大事故的最大隐患,并且船员疲劳引起的航运成本增加也越来越明显。至今,国内还没有一个专门机构或者部门研究处理和应对船员的疲劳和人为因素。尽管已有多部国际公约、法规和相关文件相继出台,但是在我国是否真正能解决船员人为因素和疲劳因素带来的问题还有待商榷。
疲劳的成因
船员的疲劳属于职业疲劳,是船员在船上工作负荷和生活环境综合作用下,人的机体功能和工作能力下降到某种程度时所反出来的生理规律,许多因数或单独或相互作用最终导致船员疲劳,船员疲劳的主要因素有:
1)睡眠不足;
2)体力过分消耗;工作负荷过大;恶劣天气等
3)病态疲劳:体内疾病是内分泌失调、紊乱,并在出现前产生的疲劳;
4)心理疲劳:情绪不佳、精神抑郁、忧虑等心理因素引起的疲劳。
影响疲劳程度的因素
影响疲劳的因素有很多,由于船员长期在海上漂泊,再加上基本上每天都在重复单调的工作,生活方式上也比较单一,缺乏多种多样的娱乐放松,这就导致船员很容易就会产生疲劳。由于个体的差异以及工作环境的不同,影响疲劳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劳动的强度和持续时间;
2)劳动者的心理、情绪情况;
3)体质和技能的熟练程度;
4)工作环境:噪音、振动、温度以及船舶摇摆等。
疲劳对人的影响
业界忽略严重性报告称:“疲劳增加人为的错误,不仅增加船舶碰撞和靠岸风险,亦增加人身受伤和对其它人受伤害的风险。”另外,研究亦表明:“疲劳会增加精神健康风险,例如消沉、忧虑、失眠,不仅降低了生活水平且增加慢性疾病风险,会导致死亡。”疲劳对人的影响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1)缺少警觉和警惕;
2)不能很好地做出判断;
3)难于做出决策;
4)易于忘事;
5)平衡遭到削弱;
6)交谈困难;
7)缺少积极性;
8)变得脾气暴躁,喜怒无常;
9)对身边的事儿无动于衷;
10)常常关注着细枝末节之事;
案例
某船长以某轮作为案例为算了一笔账。某轮,14名海员作为最低配员,在欧洲班轮航线上远航抵达第一靠港后的一个星期中连续靠泊4~5个港口。船舶频繁进出港口,船长必须坚持狭水道航行,驾驶员必须上驾驶台航行值班。抵港后船长处理装卸事务、应对各类检查;大副靠泊后不分日夜协调港方处理配载事务,还要安排海员看舱值班,关心物料上下等;驾驶员必须轮换至靠泊班,关注装卸作业;海员进出港必须全体出动系解缆。
这样的疲劳作业很容易会引发重大事故,“XLYG”轮2006年的重大事故就是如此酿成。“XLYG” 轮第0065E航次,厦门至釜山,靠泊期间大副处理装卸业务睡眠不足;二副下班后,大副只身至驾驶台值航行班,由于疲劳引起了间隙性瞌睡。当大副再睁眼时发现为时已晚,“XLYG”轮以22节以上的高速追尾了一艘5000吨级的杂货船,被撞船舶左舷尾部机舱浸水,导致在极短的时间内沉没,造成10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可见,海员疲劳与酿成沉船惨剧脱不开干系,然而这疲劳的背后却与船员无法得到适当休息密不可分。
STCW公约的相关规定
有关休息时间的规定
所有分派高级船员作为负责值班的或组成值班部分的普通船员应在24小时内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可以分为至多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
在紧急、演习或在其他超常工作情况下不必保持上述关于休息时间的要求。
尽管有上述规定,10小时的最短时间可以降到不少于连续的6小时,条件是这种降低不得超过2天,且7天时间内提供地休息时间不少于70小时。
消除疲劳的措施
在船上工作,适度的疲劳是必然的,但它可以通过适当的休息、营养和娱乐来消除。在船舶配员日趋精简的形势下,有时需要船员长时间从事高强度的工作,例如为防备大风浪而突击绑扎和加固,难免导致船员的过度疲劳。要防止疲劳引发事故,需要公司、船长和部门长、船员的共同努力。
1、公司 在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的情况下,有责任提供充足额饮食和营养,适当考虑船员的工作强度,否则可能受到港口国的质询和滞留。
2、船长和部门长 应当公布航次任务,正确估计本航次的工作和工作量,合理安排作业、休息和膳食,准备把握作业量、作业时间和人力,不使得作业人员过度疲劳,另外,在安全学习中应经常强调交接班制度。在不得已需要额外作业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过度疲劳情况下可能引发的事故。
3、船员 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尽可能保持充实的体力和精力,以满足日常作业和可能的额外工作需要。为了保证船舶安全和顺利完成航次任务,更应该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的做法。船员应当明了,足够的营养的膳食、必要的休息和适度的娱乐,是消除疲劳,保持充沛精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心境,能避免不良心理因素导致的生理功能的紊乱,和由此容易诱发的疲劳和不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