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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先生为贯彻“共抓大保护”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运用“核管”方法管理危化品船,强化危化品船舶高风险作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船载危化品事故,全面推进长江江苏段生态廊道建设,江苏海事局特组织编制了《危化品船舶高风险作业安全导则》,咱们今天危防课堂的主要任务就是一起学习一下该导则。
1、 货物装卸作业前船岸双方应进行资料互换。共同商讨包括应急程序在内的货物装卸作业程序,并在整个装卸作业中保持通信联系等,船长还应确认计划装载的货品已列入船舶适装证书内。
2、船岸双方应实严格按《船岸安全检查表》的内容进行检查和确认;应实施安全自查,对货物管路隔离情况、货物的高位报警装置、对透气系统、排放管理封闭情况等开展检查。
3、船舶甲板所有排水孔应有效堵塞,管汇的接头下方均应安装固定的且备有适当排泄设施的接液槽或便携式接液盘,并备妥防污器材。
4、应使用与货物相容,并应适合于货物的温度合格软管,且检查整套软管管口或外部保护层是否存在外观缺陷。
5、 未配备应急拖带装置的危化品船舶靠泊后可在船首、船尾布设供应急拖带的缆绳,便于船舶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能将船迅速拖离码头。
6、装卸作业初始应以低速率进行,然后逐渐提高至船岸双方确定合适的装载速率。对于易燃液体装卸始末,管道内的流速不超过1m/s,正常作业流速不宜超过3m/s。
7、 液货舱或容器应留有足够的空挡,以满足最高环境温度下液体膨胀的需要。
8、作业过程中,应保持对P/V阀的检查,尤其在装运高熔点或易聚合的货物时,应经常对P/V阀工况进行检查,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货物蒸气凝结而出现危险。
9、 在拆卸输液管路之前,应在接头下方铺设软垫。
10、 载运需用添加剂稳定的货物时,应结合添加剂生产商提供的保证证书对添加剂使用环境进行检查,如无法满足添加剂的使用条件,应及时按证书提供的方法采取措施。
11、装运高粘度货的舱室必须进行强制预洗,并把洗舱水排到岸上接受设施内。
12、除得到负责驾驶员的许可外,并采取了包括签发入舱许可证在内的所有相应预防措施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货舱内。
13、除正在清洗的货舱外,其他货舱的舱盖、开口、观察孔和通风管都应关闭,同时应有专门人员在开始洗舱时检查所有甲板管系,以防发生漏泄。一旦发生泄露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中的应变部署采取行动,迅速控制溢漏扩散,回收消除污染。
14、将移动式洗舱机放入货舱前,应检查洗舱软管与洗舱机、洗舱管线是否连接完好,在洗舱机没有移出货舱前,禁止断开任何洗舱软管的连接,任何时候应防止洗舱机和舱内结构发生接触。
15、舱室非惰化条件下,应在不同位置定时检查舱内可燃气体浓度,若可燃气体浓度达到 35%LFL,应立即停止洗舱,恢复通风,直至舱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10%LFL 以下,方可恢复洗舱。
16、 舱室非惰化条件下,洗舱水应持续泵出,不能使用洗舱后的水再循环洗舱。注意调整船舶纵倾、横倾,以便减少货舱中的残余物,保持良好的收舱。
17、 舱室非惰化条件下,洗舱的货舱若和其他舱有共同的透气系统,应采取措施隔离,防止气体从其他舱进入。
18、 对挥发有毒蒸汽的货物进行洗舱时,在开舱或放入/取出移动式洗舱机时,人员要佩戴自给式呼吸器具并站在上风方向。
19、对于X 类物质预洗完毕后,应检测洗舱水的浓度,直至该物质的浓度等于或低于重量比的0.1%方可。
20、应进行连续的机械通风,驱除舱内含有静电负荷的气雾。
21、对有毒的货物,在洗舱结束后,应进行测氧、测爆和测毒检测。测试合格后,人员方可进入舱内。
22、船舶排放洗舱水应当排入码头接收设施。
23、 作业双方应参照《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按《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舱作业安全和防污染确认书》进行认真检查和填写。
24、 除值班驾驶员和作业人员外,应配备必要的值班人员,密切监视货舱甲板、船舶周围以及作业软管。
25、 作业采取封舱形式,作业期间要经常检查管系连接处的密封情况,并测量液位,正确掌握装卸速度,注意保留适当的舱容空挡。
26、接收方应按规定对洗舱水进行处置。
27、 双方应按相关要求执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的相关要求。
28、 清舱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划定作业隔离区。
29 、进入密闭舱室前,应进行通风除气并经过检测,确认舱内含氧量体积比为21%,烃气含量低于1%LFL,开口处硫化氢或苯等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的临界极限值,方可入舱。
30、 清舱作业期间舱内应进行持续通风,应安排专人定时对舱内氧气、烃气和有毒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确保含氧量体积比为21%,烃气含量低于1%LFL,苯或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浓度低于临界值。
31、作业时不允许使用尼龙布或丝绸擦抹油舱底部,作业人员应进行谨慎操作,使用的工具应轻拿轻放,防止工具、物件掉落产生静电或火花。
32、禁止携带轻合金金属下舱,清除舱底油污时使用的工具应为铜或非金属材料制成,如必须使用重金属工具,应放在帆布袋里,吊至油舱底部。
33、 收集的污染物应交由具有资质的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34、 核实残余货物是否符合通风作业的要求,即20℃时其蒸气压力要大于5KPa。
35、采用抽吸式通风并使用无火星型风机。
36、 通风排出的气体应引至开敞甲板上的安全地带。
37、 通风应持续到液货舱内无可见的液体留存为止。
38、应对舱气的烃气含量进行检测,确保其体积比≤2%。
我们是一群乐天的年轻人,怀揣我们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