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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先生大海那么宽广,为什么还会发生船舶之间的碰撞?船上的航海仪器那么先进,为什么仍不能杜绝碰撞事故的发生?应该如何来消除大家心中普遍存在的这一疑虑和困惑,走出船舶航行安全所面临的困局?在这篇文章里,就和大家分享一点管见,供同行们参考。
一、对《规则》的理解因素
众所周知飞机在空中飞翔,必须遵守各国的航空法;汽车在道路上行驶,也必须遵守各国的道路交通法。同样地,船舶在海上航行,就必须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这是一部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预防和减少船舶碰撞,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所必须遵守的海上交通规则。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1977年7月15日生效至今,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81年、1987年、1989年、1993年、2001年、2007年分别对规则进行了修正。已经是一部相当完整及包含了船舶在航行中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及相互责任划分的规则。船舶各类设备是越来越先进和完善,但是,船舶碰撞还是时有发生,各类碰撞悲剧依然在不断的重复发生着。除了觉得“世界上所有的规则都是为了让人打破”的反社会人格,导致悲剧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在执行规则过程中,个体理解差异造成执行上的行动错误。
二、人为因素的作用
根据统计:在所有的碰撞事故中,80%以上都是由于人为的疏忽或者操作不当,甚至违背规则的行动而造成的。在整个避碰过程中,除了船舶设备状况和当时的环境等情况,驾驶员的责任心、技能和经验,驾驶员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及其应激素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船舶的碰撞就可能难以避免。
驾驶员避碰考试80分才能够过关,是避碰规则考试历年来的规矩。这足以说明在所有的考试科目中避碰规则考试的容错度比较小。即便是考试合格的驾驶员,随着时间的流逝,对于避碰规则相关内容及条款的记忆也会逐渐模糊,况且规则还处于持续不断地修正中。我们常说,“拳不离手,曲不离口”,要在实际的航行值班中正确有效地执行规则,就需要确保驾驶员能对《规则》烂熟于胸,保持精准的理解并能熟练应用。为此,应做好如下工作:
1.上船前的培训和考试
在驾驶员准备上船工作以前,用人单位必须进行一次避碰规则书面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允许其在船担任驾驶员职务。
2.在船期间,应该每隔2~3个月,由船长组织一次《规则》考试。确保驾驶员始终能够牢记避碰规则中的所有条款,并且能够熟练运用。
3.船长应经常地进行实地讲解和培训,对于驾驶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及时进行评估剖析,指出问题所在,帮助其克服避让操作中存在的不良习惯。对于年轻驾驶员,船长一定要勤关心、严要求、真爱护。事实证明,勤鞭策、多鼓励,年轻人对《规则》理解是可以在极短的时间里得到提升和飞跃的。
4. 船长加强监控。船长对驾驶员的业务技能要做到心中有底,尤其对新驾驶员执行《规则》的能力应强化监控。无论晚上睡得多晚,作为一船之长也应养成早起的良好习惯,在每天早上巡视驾驶台工作,确保对船舶的航行情况实施有效的监控。平时,船长在完成了本职工作以后,亦应尽可能地多上驾驶台,增加与驾驶员的接触交流机会。尤其在某些特殊航行情况下,更应在思想上高度戒备,监督确保驾驶员保持良好瞭望,决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一旦驾驶员召唤,船长应立即上驾驶台实施应急处置。
三、对周围环境的评估
以船舶航行于渔船密集区域为例,在进行航线设计时,尽管要求远离渔船群及渔网群密集的海域,尽量避免同渔船群及渔网群遭遇。但是,现实情况常有例外。船舶在中国沿海渔船或者是渔网的密集区域内航行(或附近海域航行)是常态,需要穿越渔船群及渔网群的状况是经常发生的。否则,船舶有可能会无路可走。
规则第十八条“船舶之间的责任”规定,机动船在航时应给从事捕鱼的船舶让路。但是,为避让渔船或者渔网而同其他机动船产生紧迫局面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时要怎么样理解并运用《规则》呢?
规则第五条有关“了望”:每一船舶应经常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第六条有关“安全航速”: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应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在决定安全航速时,考虑的因素中特别提到通航密度,包括渔船或者任何其他船舶的密集程度。第八条有关“避免碰撞的行动”: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如当时环境许可,应是积极地,并应及早地进行和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如有足够的水域,则单用转向可能是避免紧迫局面的最有效行动,倘若这种行动是及时的,大幅度的并且不致造成另一紧迫局面。
在渔船密集区域或其附近航行,船舶会遇的过程中,应综合理解《规则》各条的规定,对环境做出正确的评估来确定本船所处的态势及其应当采取的行动。通常情况下,双方船舶都不应简单地将自己认定为直航船或者是让路船。
由于受到渔船和渔网的限制,没有足够的水域,身处渔船密集区域的机动船只能以不应妨碍的方式与其他机动船避免碰撞危险。根据《规则》2001修正案新增的第八条第6款,要求不应妨碍另一艘船舶的通过或安全通过的船舶应根据当时环境的需要及早地采取行动以留出足够的水域供他船安全通过。行动中可采用《规则》第八条第5款,如需为避免碰撞或留有更多的时间来估计局面,船舶应当减速或者停止或倒转推进器把船停住。所以,处于渔船密集区域的船舶,用车结合转向是比较有效的避让方式,而且,当机动船进入渔船密集区域航行时,应特别谨慎地、以不妨碍他船的方式驾驶,使用安全航速不仅是规则的要求,也是良好船艺的体现。
严格遵守规则是我们航海人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只有理顺了规则、人、环境的关系,合理运用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才能减少海上碰撞事故。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
我们是一群乐天的年轻人,怀揣我们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