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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先生国际航运工会(ICS)对欧盟委员会针对“欧盟MRV与IMO的MRV进行并轨”的解释表示不满,担忧船东将会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需要提供双重报告。
一直以来,国际航运界呼吁欧盟将其针对航运业的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机制(MRV)与IMO的MRV进行并轨,然而,并未得到欧盟方案的积极回应。今年9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针对其MRV进行潜在修订的调查问卷。国际航运公会(ICS)秘书长Peter Hinchliffe表示,ICS对欧盟委员会未将“欧盟MRV如何完全并轨IMO的数据收集系统”一条列入调查问卷中表示失望。
然而,欧盟委员会对此给出了较为模糊的解释——“如果合适的话,两个机制将可能完全并轨”。而ICS并不满意欧盟委员会给出的解释,ICS认为,由于欧盟的MRV和IMO的MRV的快速并轨在目前看起来较难实现,那么,这预示着船东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可能需要提供两份报告。
欧盟MRV
欧盟议会及理事会于2015年4月29日通过了第2015/757号关于对航运二氧化碳排放监控、报告和验证法规,已于2015年7月1日生效。法规适用于进出和在欧盟港口之前航行的5000总吨以上的船舶,并规定在2017年8月31日前,公司应提交《监测计划》给验证方进行审批。自2018年1月1日第一个监测期开始后按照审批的《监测计划》对船舶有关二氧化碳排放的相关数据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为一个日历年。之后每年的4月30日前,公司应向欧盟和船旗国主管机关提交经验证方验证合格的《排放报告》。
国际海事组织MRV
在2016年10月召开的第70届环保会(MEPC)上正式通过了《MARPOL》附则VI的修正案,增加油耗数据收集系统,将于2018年3月1日起生效实施。油耗数据收集系统适用于50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适用船舶应增加第二部分——船舶油耗数据收集计划至《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公司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包括油耗数据收集计划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经船旗国主管机关或认可组织批准。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对相关油耗数据进行监测。之后每年6月1日前,《排放报告》应经船旗国或认可组织检验合格。
从内容上看,欧盟法规与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的实施时间不同,要求相似,目的一致。但国际海事组织有关油耗数据收集系统的制定,不仅推动了全球范围内航运界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发展,也使有关船舶油耗或二氧化碳的监测、报告和验证回归到了航运模式。船舶管理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由船旗国或认可组织进行检验发证。
欧盟的MRV是否会与IMO的数据收集系统进行并轨,这是旗下有船舶需要停靠欧洲港口的船东持续关注的问题。除了目前正面临着需要完成两份独立报告的事实之外,他们还比较担心的有两点:一是欧盟的机制被广泛认为是更加严格的,因为它需要船东提供更多的信息;二是MRV机制将使个别船舶的性能信息被公开。
今年7月,IMO拒绝了某些欧盟成员国提出的类似欧盟MRV的验证方法。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在欧盟做出一些让步的情况下,这两个机制才有可能实现完整并轨。
这次问卷调查还包括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ICS称该调查将“燃料数据收集、能源效率和温室气体减排政策”混为一谈了。
因此,尽管航运业有出现双重机制的可能,但船东们必须且至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遵守这一规定,因为他们希望继续停靠欧盟港口。
为协助船东和公司同时满足欧盟法规和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要求,中国船级社(CCS)通过与上海船舶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开展试点船合作,从公司现有的管理模式和船舶实际操作出发,编写了《船舶CO2排放监测、报告和验证实施指南》,该《指南》将对公司在MRV的准备和实施方面起到指导性作用。《指南》内对欧盟法规和国际海事组织要求进行了归纳、整理,结合了欧盟颁布的有关MRV实施的相关授权和实施规则内容,考虑ISO 14065对公正性、投诉和信息发布方面的要求,内容包括:总则、监测计划的内容和要求、监测计划的评估、排放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排放报告的验证、沟通和记录、利益冲突的避免、投诉和申诉、特殊验证、《监测计划》模板十部分。
为保证监测和报告的数据真实、合理,减少和避免不实陈述的发生,CCS在现有船舶能效管理系统进行整体升级,增加了MRV监控、报告和核查功能。系统由船端、公司端和船级社端组成,通过船舶理论数据、历史数据、同类型船数据、同航线数据对比,识别船舶报送的异常数据,提示异常范围,保证数据质量。同时,实现系统排放报告的生成、存档和输出,满足IMO和欧盟有关数据交换的要求。系统的上线既会帮助公司降低能效管理方面的成本投入,又能提高管理效率,节省人力时间。
CCS作为多个船旗国的授权组织和欧盟国家认证机构认可的验证方,也为适用要求的船舶提供《监测计划》的审批和《排放报告》的验证服务。
我们是一群乐天的年轻人,怀揣我们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