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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胀式
救生筏是上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救生器材,它由橡胶制成,平时折叠放置在一个玻璃钢容器内,容器的形状通常为两端呈半球状的圆筒。当遇险应急使用时,通过拉动自身携带的充气钢瓶(一般为CO2气体)阀门自动对
救生筏充气成型,充气之后的
救生筏具有一定的浮力和空间以实现能乘载遇险、落水人员,达到救生目的。
气胀
救生筏折叠存放在有保护功能的玻璃钢容器内。它配套相应的固定装置,将
救生筏安装在船舶两舷的筏架上,其主要由静水压力释放器、花篮螺丝、快速脱钩及捆扎绳等组成。通过收紧花篮螺丝将
救生筏牢固地捆绑在筏架上。静水压力释放器是当船迅速沉没,
救生筏无法及时从筏架释放并与船舶同时沉入水下时,在受到一定的水压后,即可将
救生筏自动释放的设备。一般应在不超过4m水深时能自动脱开。
1、
救生筏或其存放装置不会妨碍存放在任何其他降落站的任何其他救生艇筏或救助艇的操作;
3、每只
救生筏或
救生筏组的存放应设有一个符合LSA规则4.1.6要求的自由漂浮装置,以使每只
救生筏能自由漂浮,如为气胀式,在船舶下沉时能自动充气;
4、
救生筏的存放应能用手动方式,一次将1只筏或容器从其系固装置上释放。
除SOLAS Ch/Reg31.1.4配备的额外
救生筏外,
救生筏存放时应使用静水压力释放器连接以实现自由漂浮功能,图1是某汽车渡船
救生筏布置,
救生筏存放于两层甲板之间,妨碍自由漂浮。整改的方式有两种:改变
救生筏的存放位置,或评估
救生筏上下两层甲板间距增设滑动导向杆,许多客船、集装箱船因船舶结构问题,当
救生筏不能避开上层甲板时,选择导向杆满足自由漂浮,是一种常见方式。
LSA规则4.1.1.2规定
救生筏的构造应为从18m高度处投落下水后,
救生筏及其属具能符合使用要求。如
救生筏必须存放在最轻载航行水线以上超过18m高度处,则该
救生筏应进行从至少为此高度处的满意投落试验。通常,
救生筏存放高度至少是18m,然而,对有些大型船舶如Capesize散货船,
救生筏通常布置在比主甲板高一层的救生甲板(一般用于存放救助艇和
救生筏,救生艇为安装在船尾的自由降落式),从此处量到最轻载航行水线约20m,高度超过普通
救生筏最大存放高度,此时应注意
救生筏的型式认可证书规定的最大存放高度,图2为某厂家不同型号的
救生筏存放高度。
图2 型式认可证书最大存放高度
根据SOLAS Ch/Reg31.1.4从船首最前端或船尾最末端至最靠近的救生艇筏最近一端的水平距离超过100m的货船,还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配备1只
救生筏,尽量靠前或靠后存放。船舶一般使用额定容量为6人的
救生筏,船舶应避免使用按照渔业船舶规定认可的6人或8人
救生筏,这类
救生筏认可的最大存放高度一般只有8m。
常见筏架有二种,平筏架和斜筏架。平筏架一般需要将
救生筏抬起来推出筏架,其特点是安装方便,筏架与存放筒的接触面大,存放筒不容易变形,缺点是抛投不方便。斜筏架的型式较多,常用有抛投式、层叠式和排抛式等,特点是使用时只要松脱
救生筏捆绑绳,
救生筏能沿着筏架斜坡自动滑落海中,缺点是安装不便。
通常可将重量≤185Kg的
救生筏安装在平筏架上,使用时须用抬起或推出方法将
救生筏抛入海中,≥185Kg重
救生筏原则上应安装在倾斜式筏架上。目前筏架设计制造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3068-91《气胀
救生筏架》规定要求。注意筏架的选择不仅是使用方便或行业推荐标准,也是免配
救生筏降落装置的条件之一。
当
救生筏来不及人工释放时,
救生筏筒随沉船一起下沉。当下沉到距水面2~4m时,静水压力释放器因受水压力作用而将存放筒绑索自动松脱,
救生筏筒便自由漂浮出水面。然后,随着船舶继续下沉时,借助于存放筒自身浮力,首缆不断从存放筒内拉出,直至打开气瓶阀,使
救生筏充胀成型,当船舶继续下沉时,易断绳被拉断,
救生筏便与沉船相脱离自由漂浮出水面。
日常工作经常发现船上
救生筏的静水压力释放器、艏缆及薄弱环的连接方式不正确。静水压力释放器的形式有两种压力膜片或弹簧切割两种形式,前者与
救生筏一道每年检验一次,后者以有效期标注,一般为2年。
救生筏的首缆应确保连接到薄弱环上,一般首缆会有连接打开气瓶的拉索,也有部分厂家设置独立气瓶阀拉索,独立的拉索不需要与首缆一起系到薄弱环上。要确保每只
救生筏或
救生筏组使用一个静水压力释放器。
某滚装客船配备救生定员25人的气胀式
救生筏18只,其存放方式是以每组3只共6组存放并且每个
救生筏组设置了3个自由漂浮装置(静水压力释放器),见图3。
根据图3
救生筏组存放情况,1号
救生筏有3个静水压力释放器、2号
救生筏有2个静水压力释放器与每只
救生筏或
救生筏组的存放应设有一个静水压力释放器的要求不符,同时,2号、3号
救生筏的系固影响1号
救生筏释放,3号
救生筏的系固影响2号
救生筏的释放,这直接与“每只
救生筏或
救生筏组的存放应设有一个静水压力释放器”要求不符。手动释放要求可参考英文原文“Liferafts shall be so stowed as to permit manual release of one raft or container at a time from their securing arrangements”,多个
救生筏存放一次释放一只筏,可以是特定的(如图3第“3”只筏),没有要求释放任一只筏,毕竟手动释放是可控的。解决的方案有两种,一是在每组筏架分隔栏杆下方选择一个合适位置安装一个静水压力,每个
救生筏系固绳及静水压力释放器固定各自的
救生筏,彼此不影响(如图4);二是采用
救生筏组概念,即“每个
救生筏组的存放应设有一个静水压力释放”,多个
救生筏通过多套系固绳索连接到一个静水压力释放器,每个
救生筏首缆通过一根易断绳连接到
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如图5)。
救生筏按照结构和性能特点可分为抛投式和吊架降落式气胀式
救生筏。可吊式气胀
救生筏需用安装在甲板上的吊架将包装好的
救生筏吊起充胀成形,人员登入后再吊放至水面达到救生效用的
救生筏。可吊式
救生筏还具有抛投式气胀
救生筏的特性。与抛投式
救生筏比较,主要的区别是增加了内外吊带、卸扣、登乘布、靠索四个功能性部件。
所有救生艇筏应配备符合LSA第6.1节要求的降落装置,除非满足下表要求:
某船仅配备了
救生筏和救助艇,救助艇不兼做救生艇用,
救生筏存放和登乘在同一位置,
救生筏存放的甲板距离水面高度较大,后通过查看船舶总布置图和稳性手册资料,
救生筏的存放和登乘位置已经明显超过4.5m(大致6m左右)(如图6),根据SOLAS公约要求,该船现有布置存在两个问题:一是
救生筏不是可吊式
救生筏,二是没有提供吊放
救生筏的装置即
救生筏吊架。整改的方案有两种,一是现有布置不变,
救生筏更换成可吊式
救生筏,增加降落设备,船级社上船检验,符合要求,修改设备安全证书FORM E、
救生设备布置图、防火控制图、《经认可的安全设备记录》等相关证书和文件。二是通过改变
救生筏的登乘位置,考虑到
救生筏的存放位置不一定在登乘站附近,也可能设置在不同甲板,一层甲板高度2m多,可以通过改变登乘位置,减少
救生筏登乘点距最轻载水面的距离满足公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