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发生海事,应尽最大努力采取自救行动,以确保船舶、人员的安全,这是每个船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在尚未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船员必须采取一切有效行动以保全船舶。当确认一切努力业已无法避免船舶的沉没或灭失,船长应果断决定,采取一切措施直至弃船求生,以保证旅客、船员的安全。
在实施自救行动之前,船长应根据调研情况和出事之前的船舶情况,对船舶实际危险程度作出充分估计。结合当时气象海况潮汐及其他条件,对自救保全及等待他船救助的实际可能性作出全面的分析。一般来说,即使是请求外援,也不应忽略在发出求救信号的同时,实施自救保全的必要性。
通常,船舶自救保全应急措施包括下述范围和内容:
1.碰撞后应采取的行动;
2.渗漏的临时堵漏;
3.紧急情况下旅客和船员的安全措施及救护措施;
4.火灾与爆炸后的损害控制及人员救护;
5.搁浅后应采取的措施,抢滩时的注意事项;
6.不论发生任何海事,想方设法保护螺旋桨和舵设备,尽力保护船舶动力机械设备正常运转;
7.制作、装配和使用应急舵;
8.救助落水人员;
9.弃船求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