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99次会议上(2018年5月16日至25日召开),批准了对IGF规则有关条款的统一解释,即MSC.1/Circ.1591通函(见附件)。该通函旨在为IGF规则的相关要求提供更具体的指导。IMO请主管机关采用该统一解释,并请其他相关方注意该统一解释。
技术要点
2.1 IGF规则第6.8.2条:解释本条款给出的可选装载极限选项的使用范围。
2.2 IGF规则第11.3.3条:解释“其他有较大失火危险处所”应至少考虑的相关处所。
2.3 IGF规则第15.3.2条:解释本条款要求的“液位指示器”的用途。
2.4 IGF规则第15.4.2.3条:解释本条款高位报警试验中“每次干坞”表述的具体含义。
本通告已在CCS官网(www.ccs.org.cn)上发布,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CCS总部技术管理处E-mail: rt@ccs.org.cn。
附件:MSC.1/Circ.1591 IGF规则的统一解释中英文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