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5日至3月1日,ILO于日内瓦举行了海员招募、维护以及增加女性海员就业机会的行业会议,会议阐明:
合格的海员是实现安全、可靠、环境友好和高效航运的关键。持续吸引和留住大量优秀、有经验的海员,包括女性海员可极大促进航运业可持续发展。
会议就如何促进性别平等、抓住技术变革带来的机遇以及目前航运业遇到的挑战进行了讨论,得出结论如下:
1. 海员招募及维护
2. 实习生实习岗位
3. 海员招募和安置
4. 自动化和数字化
5. 海员心里孤独及社交媒体和互联网
为减轻该类问题,航运业相关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政府职责
政府应鼓励海员征聘和培训,例如出台培训补贴方案或税收优惠方案。此外,它们应为海员,包括女性海员提供平等的机会。
然而,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来处理对女性海员的歧视问题是不现实的,因为不同类型的船只、文化和不同的贸易模式对女性海上生活的影响有着显著的差异。
船东及其他相关方发布的信息有时不足以吸引女性海员
女性海员缺失仍然是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多数情况下,航运业女性毕业时成绩优异,但求职时会遭到拒绝。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 出台关于就业机会平等的准则;
2. 为雇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公司计算年度性别平等指数,当该指数低于某一阈值时,应提高认识、查明原因。
3. 此外,作为海员职前体检的一部分,强制性怀孕检查是许多女性海员所关心的问题。有些女性具备平等和反歧视观念,禁止雇主向其询问是否怀孕或其他具有歧视性的问题。
骚扰和欺凌
对于骚扰和欺凌, 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国际劳工组织表示, 各国政府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消除有关女性骚扰和欺凌行为。
有效解决骚扰和欺凌问题的办法包括设立独立热线或报告程序;对所有学员、受训人员及海员进行多样化培训;修订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海员的相关文书。
年龄歧视
每名海员,不论其年龄多大,均有权根据其技能和资格获得平等就业的机会,并在船上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为此,有必要促进船员在年龄、再就业和岸上工作调度计划方面的平衡。
国际劳工组织、各国政府、船东和海员应如何提供帮助;设有征聘和就业机构的政府应:
1. 批准并有效执行《海事劳工公约2006》和与航运行业有关的其他法规, 包括《2003年海员身份证件公约》(修订本) (第185号);
2. 确保国家法律、条例、政策和其他措施使用性别中立的语言,以鼓励航运业男、女性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并在消除骚扰和欺凌行为方面采取积极主动的办法;
3. 鼓励设立福利委员会,并在港口设立福利设施;
4. 为海员过境和下地休假提供便利;
5. 有效和及时地履行其在刑事定罪、海盗和武装抢劫案件中对海员应尽的义务;
6. 在海员救助和遗弃问题上提供充分支持;
7. 协助并加快被弃海员的遣返工作。
船东和海员的共同职责
1. 考虑以英文和其他语言广泛传播关于欺凌和骚扰、海员福利和其他问题的指南, 包括国际船级社—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出版物;
2. 为海上和岸上任职的女性提供市场机会;
3. 为易受歧视的女性海员设立榜样并提供指导和联网方案;
4. 设立工作组,以向海员提供独立咨询的最佳途径,向可能出现精神健康问题的海员提供咨询;
船东职责
1. 确保其使用的征聘和安置机构遵守《海事劳工公约2006》的要求运作;
2. 确保按照《海事劳工公约2006》的规定为海员提供足够的娱乐设施、免费或合理的互联网服务和休息时间;
3. 为男、女实习生提供上船实习的机会;
4. 为女性海员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包括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PPE)、卫生用品和隐私保护、对包括性骚扰在内的骚扰和欺凌采取零容忍态度;
5. 确保对女性海员进行的怀孕检查符合《No. 111公约》。
最后,ILO提出:
1. 促进《海事劳工公约2006》和《No. 185公约》以及与航运行业有关的相关文书的批准和有效实施,并通过技术咨询和通力合作提高海员能力;
2. 保障海员就业体面,为海员、特别是青年和女性海员提供职业技能发展及大量就业机会;
3. 应召开专家会议,以通过并采纳海员征聘及安置服务的公平和非歧视原则及指导;
4. 完善并加强与国际海事组织在船旗国和港口国检查以及海员招募和维护等问题上的伙伴关系;
5. 设立ILO-IMO工作组,以明确和解决海员问题及人为因素;
6. 制定研究议程,例如,可对海员面临的年龄歧视问题进行研究;
7. 开展统计研究,分析航运业女性海员的人数和分布情况,确定其工作的职位和部门,并分析各会员国为保障平等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8. 对海事部门的国际劳工标准进行审查、特别是具有偏见性、歧视性的用语,以便提升劳工标准的多样性和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