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MEPC.282(70)决议7.7要求,应使用决议附表3的电子标准数据报告格式将数据报给船旗国主管机关,结合MEPC.278(70)15的规定,自2020年起,每个报告期结束的3个月内,船舶应将整合数据通过电子交换的方式报送给船旗国或其认可组织。IMO标准数据报告格式如下:
IMO标准数据报告格式
1、根据Resolution A.600(15)填写船舶IMO识别号。
2、根据MARPOL附则VI规则第2条定义填写船型,或根据其他规则填写船型(应说明)。
3、总吨应根据1969国际吨位公约计算,如不适用则标注“N/A”。
4、净吨应根据1969国际吨位公约计算,如不适用则标注“N/A”。
5、载重吨为在密度为1.025Kg/M3的海水中夏季满载排水量与空船重量的差值。夏季满载吃水应采用经主管机关或认可组织批准的稳性手册注明的最大夏季吃水。如不适用则标注“N/A”。
6、EEDI应根据IMO.MEPC.245(66)决议计算。
7、应符合极地规则 (MEPC.264(68) and MSC.385(94))关于冰级的相关定义,如不适用,标注为“N/A”。
8、机器铭牌上标识的最大连续运转额定功率。
9、测量燃油消耗的方法:
1)BDNs方法;2)流量计方法;3)燃油舱监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