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英双语《中国海事审判(2015—2017)》白皮书,从执行情况、重要进展、典型案例等3个领域总结了四年间的海事审判工作成就,明确最新发展的海事司法裁判规则,展现新时代海事司法工作新动向,积极引导航运业良性发展。
据了解,2015年至2017年,全国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海事行政、海事诉讼特别程序以及海事执行案件95043件、审执结92598件,其中涉外案件6070件、涉港澳台案件2841件,审结涉外案件5740件、涉港澳台案件2569件,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扣押船舶2355艘,其中外国籍船舶189艘、港澳台籍船舶174艘、拍卖船舶784艘,其中外轮33艘。
据白皮书介绍,2015年至2017年间,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出台了四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倡议、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江经济带、海洋强国等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司法文件,制定修改了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海事诉讼管辖、船舶扣押与拍卖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海事司法解释,依法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同时探索“三审合一”海事审判机制,完成海事法官员额制改革,不断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海事审判国际影响力。
此外,白皮书还提炼出16个海事审判实体与程序问题的裁判规则,明确法律与国际条约的适用,推动裁判尺度统一,引导行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