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内河船海上遇风浪翻沉
2015 年10 月某日,一艘装载2800多吨石块的武汉籍内河散货船“R”轮,自烟台市莱州海庙渔港开航,前往目的港滨州。船舶航行海域当日风力为东北风6至7级,海面风浪较大,海况较差。
3 时20 分许,“R”轮值班船员发现船舶受风浪影响严重,便通过电话报告船舶控制人。接到指示后,船员用船上挖掘机将船舶载运的石块抛入海中减载自救。但船舶甲板连续上浪,货舱不断涌进海水,不多时“R”轮沉没,造成3人死亡,2 人失踪,构成较大水上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船员不适任冒险开航
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强风大浪带来的船舶货舱进水。此外,人为因素也是船舶沉没的重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内河船舶违规参与海上运输。“R”轮船舶所有人违规经营、安全意识淡薄,在公司未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安排内河船舶、组织无适任资格人员超航区参与沿海砂石运输活动,导致船舶海上倾覆。
二是船舶涉嫌超载运输。“R”轮航行途中,船舶遭遇大风,甲板上浪严重,由于缺少舱盖,也未进行封舱,导致货舱大量进水。“R”轮储备浮力和稳性不足是船舶沉没的直接原因。
三是船员不适任,冒险开航。“R”轮履行船长义务的人员实际并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更无船舶安全航行驾驶、货物运输管理、险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能力。事发航次,“R”轮离开莱州海庙渔港时,其明知海上有大风,仍然冒险开航,导致了“R”轮遭遇大风时沉没。
四是船舶法定经营人未核实承租人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为事故发生留下了隐患。
调查官点评
规范营运严禁违规航行
针对此次安全事故,中国海事局高级海事调查官、国际海事调查论坛助理主席吴延国进行了点评:
这是一起公司法人在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条件下,安排证书已失效的内河船舶、组织无证人员参与跨航区非法海上砂石运输,逃避海事监管,最终导致船沉人亡的较大水上交通事故。我们应该吸取事故教训,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海事主管机关要加强辖区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内河船超航区参与海上砂石运输行为,对船舶无证、人员无证、船舶设施不适航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是船员选择在上船服务时,一定要依法依规接受相关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在选择船舶时,一定要选择合法合规的船舶,不要参与非法船舶营运;船舶开航前做好航次计划、注意收听气象信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心存侥幸导致船沉人亡的悲剧。
三是航运公司一定要合法经营,不要以身试法,任何罔顾法律和人命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