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大海中安全航行,除了依靠航海技术与电子导航系统外,也需要一些特殊的水上参考物。
正如陆地上的交通信号灯一样,海上交通也有特殊的标志来指引船舶出入港口、传递交通信息,航标就在此间担任着重任。
航标小知识
航标是指示航道方向、界限,帮助引导船舶航行、定位和标示碍航物与表示警告的人工标志,设于通航水域以标示航道、锚地、滩险以及其他航标物的位置。
航标可分为固定航标和漂浮在水面的浮动航标。
诸如灯塔的固定航标想必都可以通过外形分辨出是如何进行固定,那只看到浮动航标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你是否了解浮标是如何浮在海面上而不漂离航道的?
下面便请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来了解浮动航标的“固定”之理吧。
浮动航标的组成
浮动航标一般是由航标标体、锚链和沉石组成的,浮动航标就是靠锚碇来固定在“海面”上的。
锚链
锚链分为马鞍链、长链、短链、半链和卸扣。
一套浮标装置的锚链通常按照马鞍链、短链、半链和长
链的顺序连接,在不同水深的区域再具体调节。
在长链、半链和短链中会各配有一个旋转环,使锚链在
水中能够自由旋转,减少因潮流影响而发生绞缠现象。
安装部分锚链的浮标
沉石
碇分为沉石和铸铁沉锤。沉石(铸铁沉锤)的底部在制造时都会留有凹陷,这种凹陷结构是利用负压原理,吸牢海底,防止移位,并且能够防止沉石陷入淤泥质水底,起吊困难。
三吨沉石 沉石底部凹陷示意图
锚与碇的连接
锚碇连接示意图
根据IALA《助航指南》推荐,小于50米水深的设置,浮标锚链的最小长度为该地最大水深的2倍,而在我们东海海区水域,根据其环境,通常长度取设置地最高海平面时水深的3倍。
在风平浪静时,浮标的锚链与沉石总是部分卧在海底,所以此时的浮标能够固定在“海面”上,而当风大浪急时,大部分的锚链不着海底,此时浮标以沉石为中心进行回旋运动,相对的固定在“海面上”。
抛标·起标工作
那浮标又是如何精准地被抛到海面上的呢?
接下来一起走进抛标、起标工作现场。
保护航标,从我做起
今天,你是不是对浮标有了新的认识呢?
不过,我们的浮标在特殊的外界因素或者人为外力施
加下,还是可能会出现偏移的情况。
当风力过大或在大浪等外界因素下,浮标会发生偏移,同时航标灯甚至可能会被折断,锚链也可能被拉断,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前去将浮标起吊进行维修,更换零件等。
经常有小渔船贪图方便,不抛锚而是将船舶系在航标浮筒上用于起吊的两个圆环上进行停泊,这也对浮标偏移造成了影响。
而这种人为外力导致的非法移动航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十五条第4点,这属于一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这种人为损害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
除了对航标本身造成影响外
还可能会对船舶航行安全
造成不可预计的影响!
下面,我们再来回顾下相关的航标条例,知法懂法,坚持保护航标从我做起,让浮标这水上“交通指示灯”,在固定位置发挥导航定位作用,保护好海上航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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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第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航标的行为:
(一)盗窃、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侵占航标、航标器材;
(二)非法移动、攀登或者涂抹航标;
(三)向航标射击或者投掷物品;
(四)在航标上攀架物品,拴系牲畜、船只、渔业捕捞器具、爆炸物品等;
(五)损坏航标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由航标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