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通运输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了《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禁运目录》),为深化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强企业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具体筛选规则,列明、调整、修改危险化学品禁运清单。据悉,此次《禁运目录》禁运313个品种,其中,全面禁运228个,禁止散装运输85个。
根据信息公告标示,《禁运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据悉,本次《禁运目录(2019版)》与《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禁运品种比照,一是新增全面禁运品种5个,分别为:氯酸铵、高氯酸(浓度>72%)、亚硝酸甲酯、亚硝酸锌铵、部分特殊硝酸铵(含可燃物≤0.2%),均是国际海事组织列明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二是有85个禁运品种由全面禁运调整为仅禁止散装运输,如丙烯腈(稳定的)、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正丁腈等,因其由剧毒调整为非剧毒且不符合全面禁运筛选规则,考虑到其毒性相对较高,禁止其以散装形式在内河运输,可严格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内化后的相关规定允许进行包装运输。
信息公告规定,要加强实行。一是落实责任,各有关管理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内河危化品运输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从严从实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内河危化品运输安全;二是严格执行,有关管理部门、单位和企业准确把握调整后的《禁运目录》最新变化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禁运目录》,加强安全运输源头管控;三是协同推进,四部委将按照《禁运目录》制修订工作机制,根据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国际公约的调整变化情况,适时修订《禁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