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于2011.7.15在MEPC第62次会议上,批准了油类记录簿PartI对所有船舶机器处所操作记录指南,并以MPEC.1/Circ.736/Rev.2的形式于2011.10.6生效,同时之前发布的指南MPEC.1/Circ.736/Rev.1作废。
该指南对油类记录簿PartI的记录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解释,并列举了27个记录范本,这27个记录范本包括:C11残油舱内残油的收集、C12残油舱内残油的处理和转驳、D污水的非自动处理/排放和转驳、E污水的自动处理/排放和转驳、F油水分离器状况、G意外或其他异常的油类排放、H燃油或滑油的加装、I额外的操作程序和日常标注、配有SLOP TANK的油船、其他自愿(非强制)的记录。
下面按上述顺序,分别列出指南中对油类记录簿记录的27个记录范本,供大家参考。
1、C11残油舱内残油的收集。
2、C12残油舱内残油的处理和转驳。
3、D污水的非自动处理/排放和转驳。
4、E污水的自动处理/排放和转驳。
5、F油水分离器状况。
6、G意外或其他异常的油类排放。
7、H燃油或滑油的加装。
8、I额外的操作程序和日常标注。
9、配有SLOP TANK的油船。
10、其他自愿(非强制)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