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舵工作要领
船舶在航行中,驾引人员应根据航行的需要,对舵工下达舵令,由舵工根据舵令进行操舵,以控制船舶的航向。值班驾驶员下达舵令时,应考虑到船舶在各种不同情况下的应舵性能和舵工的操舵水平。所下达的舵令应确切、明了和清楚并监舵以保证这些舵令被正确、准确地立即执行,如遇舵工复诵舵令错误或操作不当,值班驾驶员应立即加以纠正。舵工在操舵时应有高度的责任感,思想集中、动作准确。当听到值班驾驶员下达舵令后,应立即复诵(以防听错)并执行,舵工在未听清舵令或不理解值班驾驶员下达的舵令时,可要求重复一遍或提示。所有舵令应一直保持到被撤销。如果舵不灵,舵工应立即报告。
船舶在航行中,操舵的四种常用基本方法如下:
1.按舵角操舵
舵工在听到值班驾驶员下达舵角舵令后,应立即复诵并迅速、准确地把舵轮转到所命令的舵角上,注意查看舵角指示器所指示的舵叶实际偏转情况和角度,当舵叶到达所要求角度时,应及时报告。在值班驾驶员下达新的舵令前,舵工不得任意更动舵的位置。船舶在进出港、靠离泊及海上采取避让措施时通常采用按舵角操舵的方法。
2.按罗经(航向)操舵
船舶在海上及大多数狭水道航行时,大多按罗经操舵的方法使其保持所需的航向上。
当船舶需要改变航向时,值班驾驶员可直接下达新航向的舵令,舵工复诵并将新航向与原航向作比较,从而决定操左舵或右舵。舵工应根据转向角的大小、本船的旋回性能和海况等情况决定所需舵角。并根据船舶惯性和回转角速度,按经验提前回舵并可向反方向压一舵角,使船舶能较快地稳定在所需的新航向上。
在船舶按预定航向航行时,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经常会发生偏离预定航向的现象。为此,舵工应注视罗经刻度盘的动向,发现偏离或有偏离的倾向时,应及时采用小舵角(一般为3°-5°)进行纠偏,以保持航向。 例如,当罗经基线偏在原定航向刻度的左边时,这表示船首已偏到原航向的左边,应操相反方向的小舵角(右舵, 3°-5°即可) ,使船首(罗经基线)返回原航向。纠偏时要求反应快、用舵快和回舵快。
当发现船首总是固定向一侧偏转时(通常是船舶受单侧风浪、潮流或由于积载不当、或由于船型、推进器不对称等恒值干扰力矩的影响所引起),应采用一适当的反向舵角,来消除这种偏转,习惯称为“压舵”。所用舵角大小,可通过实践的方法来确定,通常先操正舵,查看船首向哪一边偏转,然后操一反向舵角,如所用舵角太小,船首仍将偏向原来的一侧;舵角太大,则反之。反复调试所采取的舵角,直至能将船首较稳定地保持在预定航向上。
3.按导标(参照物)操舵
近岸尤其是在狭水道或进出港航行时,特别明显的固定物体较多,此时可利用这些物体作为参照物进行操舵,即按导标(参照物)操舵。方法是操舵使船首对准某个导标(参照物)航行。舵工应根据值班驾驶员所指定的导标,操舵使船首对准该目标后,记下航向指数,报告给值班驾驶员。如发现偏离,应立即进行纠正,并注意检查航向的变化情况,如有变化,舵工应及时提醒值班驾驶员,以便判断风流压的影响。
操舵注意事项
(1)舵工在接到舵令后,应立即复诵并立即执行舵令操令。当到达所要求的舵角(指舵角指示器所指示的船尾舵叶所到达的实际舵角)/航向(罗经指示)/对准参照物时,应立即予以报告。
(2)舵工在操舵时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思想集中、动作准确。复诵和报告时应做到吐字清楚、声音洪亮。
(3)值班驾驶员员下达的舵令应确切、明了和清楚。在舵令发出后,如遇舵工复诵舵令错误或操作不当,应立即予以纠正。对舵工的报告亦应予以确认。
(4)按舵令操舵方法下达舵令时,舵令的先后顺序一般应为:左/右舵 x x→回舵或回到左/右舵 x x→正舵→把定,然后再按实际需要下达新的舵令组。除特殊情况外,不应下达左/右舵 x x直接到右/左舵 x x 的舵令。
(5)舵工要严格遵守舵令操舵,未得到舵令不能任意改变航向。还必须及时复述和报告执行情况。如有疑问要互相及时提醒,以防发错或听错舵令乃至操错舵角。值班驾驶员与舵工要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