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船舶安全,开航前自查制度
一、航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为每条船舶编制《XX轮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以下简称《自查清单》)。航运公司编制《自查清单》时,可根据船舶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应对《自查清单》的有效性负责,并注明调整理的理由。
二、航运公司应当将船舶开航前自查纳入公司管理,明确责任,细化要求,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有效实施;体系内公司应将相关要求纳入体系管理。《自查清单》应装订成册,并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三、船舶每次开航前,责任船员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认真自查,填写《自查清单》,并由船长在开航前签字确认。
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船舶,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并按要求填写《自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