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货物记录簿,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2010年版。
海事局不带章正版记录簿,盖章需要带船籍资料去海事局盖章!
货物记录簿是《73/78防污公约》规定的从事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必备的防污染文书之一,用以记载各项涉及有毒液体物质和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混合物的操作。检查货物记录簿的目的是对载运有毒液体的船舶货物驳载、洗舱、排放洗舱水的过程起到全程监管作用。
货物记录簿适用范围
对于适用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n的船舶,即,除了各种船型的化学品液货船以外,还有运载有毒液体物质的非化学品液货船(液化气船、配有深舱的干货船、近海供应船、成品油船等),均要求必须备有《货物记录簿》。若伪造《货物记录簿》或未按规定记载,则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
货物记录簿的记载事项
涉及有毒液体物质和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混合物的下列各项作业,必须在《货物记录簿》上做记录:装货、货物在船内的转驳、卸货、货舱的清洗、货舱的压载、货舱压载水的排放、残余物排至接收设备、残余物按《73/78防污公约》附则n第5条要求排放入海或以通风方式清除残余物。港口国主管当局的检查员可以检查船舶的配备和记载情况,如船舶没有《货物记录簿》或不符合填写要求,可认为是对该附则的违反。其他如:法律地位,记录及保存的要求,记录人员签名,船长签字的要求,记录使用的语言及其核发机关等均同《油类记录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