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40MM*10M 75.00、80MM*10M 150.00
吸收可见光5-10分钟后,于暗处可持续发光15小时以上,初始亮度接近,无限次重复使用;无毒无害、无放射性、绿色环保。
特 点:优异的阻燃、耐水、耐油、耐化学品性能;光泽度高、透明度好、尺寸稳定、不含增塑剂、抗张强度高、耐撕裂度及挺度优异。
用于船舶紧急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线、楼梯标识、走道、地面标识、墙面标识、甲板方向、
救生设备标识、消防设备标识等,指导人们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及时处理或逃离船舱到达安全区域。
安装说明
应在距离地面300mm以内的范围内连续设置发光船用安全标志,用来指示楼梯、各种出口、逃生通道舱门、拐角、十字路口等处的逃生疏散路线。
所有出口都应设置发光出口标志,其位置是门的把手下端300mm以内。
除被走廊和舱门隔断的通道外,所有通道都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位置是距离甲板300mm范围内的舱壁上或距离舱壁150mm范围内的甲板上。
对于宽度超过2米的通道,应在两侧均设置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对于一头不通的走廊,连续的发光标志应与箭头配合使用, 箭头的配备间隔不超过1米,指示畅通的一端。
在所有楼道内, 至少在一侧应配备发光安全标志, 位置是距离楼梯不超过300mm 处, 使任何人轻易可以辨别楼梯位置。 如楼道宽度大于2米,应在两侧设置。应设置清晰的标志指示每段楼梯的起始点和终点。
应设置相应的发光标志用来指示船舶的防火设备、
救生设备、重要管线、阀门、舱门等的位置,设置的空间距离不超过0.5米范围内,易于查找。
低度照明指示标志系统的发光标志宽度应不小于75mm.
我公司专业的生产及销售蓄光型自发光IMO标志、安全类标志、方向指示标志、IMO防火控制标志、消防设备标志、个人防护标志、危险警告标志、禁止标志、ISPS限制区标志、多功能组合标志、临时悬挂标志、蓄光型自发光低度照明指示系统、蓄光型自发光胶带、防滑胶带、SOLAS反光带、反光斑纹胶带、斑纹胶带、船舶管路识别系统、危险货物标志、安全训练海报及展示框、防火控制图修补用小标签、世界各国国旗、船用商旗、船用
信号旗等船舶物料。欢迎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