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出台的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小于或等于0.5%mm的燃油。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将这一要求提前至今年9月1日起执行,比原方案提前了4个月,进一步推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
据了解,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南通港已于去年4月1日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一年多来,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长三角各地空气质量均有所改善,临港地区二氧化硫浓度下降程度显著。2016年4月至12月与2015年同期相比,上海市东高桥监测站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52%;新江湾城监测站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23%。2017年上半年,宁波镇海空气质量监测点的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31%;北仑空气质量监测点的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21%。
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必须使用低硫燃油,届时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