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
救生筏是用人工合成材料的现代筏船,包括金属管、复合管、塑料管、合成树脂或玻璃纤维管等材料制成。
救生筏船首部设有艏缆,它是 在
救生筏与固定物之间起连接作用的缆绳。
救生筏在载足额定乘员和全部属具后要保持正常的漂浮状态。
救生筏的管腔浮胎应至少分隔成2个独立气室,浮胎的设置应能在任一气室受到损坏时,
救生筏仍能正常使用。
救生筏船总重量不应超过185kg。外观应匀称,色泽均匀,不得有开胶、离层、气泡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能在-10~+65℃环境温度下存放而不致损坏,并能在-1~+30℃水温度范围内使用。
救生筏是船舶配备用于紧急情况下脱离危险区域或从遇难船舶紧急撤离的救生设施和装备,也作为抗洪防灾专用装备。
使用
救生筏平时包装存放在玻璃钢存放筒内,
救生筏安装在船舷专用筏架上,可将筏直接抛入水中,
救生筏既可自动充胀成形,供遇险人员乘坐,如果船舶下沉太快,来不及将筏抛入水中,当船舶沉到水下一定深度时,
救生筏架上的静水压力释放器会自动脱钩,释放出
救生筏。
救生筏使用方法
1、
救生筏平时固定放在平台甲板边筏架上,并应将筏内引出的充气拉索系在筏架上的静水压力释放器上。
2、使用
救生筏时,应将静水压力释放器脱钩装置松脱,使筏自动滑入水中或将筏投入水中(切记不要解开系在筏架上的拉绳)。
3、由释放人员将
救生筏抛入海里。
4、拉住手缆,等待
救生筏充气释放。
5、释放完成后,人员从软梯或是跳入海中登筏。
6、人员登筏结束后,使用
救生筏上的安全刀割断缆绳,逃离危险区。
救生筏注意事项
1、当
救生筏随风漂流过急,可将海锚投入水中,降低漂流速度。
2、为了避免风浪侵袭,应将首尾进出口处的门放下,这时应通过筏顶篷上的了望窗加强值班瞭望。
3、筏内有积水,从修理袋中取出水瓢和吸水海棉将水排除。
4、夜间,利用手电筒发出摩氏
信号;白天,反光镜借助阳光发送
信号。
5、下雨时,利用饮用完的水瓶和一切能盛水的器具,把从帐篷上的雨水沟流下来,通过水管,将雨水存积起来,以备饮用。
配备要求
1、SOLAS公约及《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关于货船救生艇筏配备要求。海上人命安全是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SOLAS公约对
救生设备的配备,特别对救生艇筏配备标准经过多次修正逐步提高,至83修正案(1986年7月1日生效)得到了充分完善《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也随之修正,具体配备要求如下:
1.1货船应配备
(1)船舶每舷1艘或多艘符合规则要求的全封闭救生艇[机动](1986.7.1前可以为开敞式救生艇),其每舷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和
(2)另有符合规则要求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
救生筏,其存放在一个能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并其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如果上述
救生筏不是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则每舷可用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
1.2为代替满足上述1.1条的要求,也可按下列配备
(1)1艘或多艘符合规则要求的能在船尾自由降落的全封闭救生艇,其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和
(2)另有船舶每舷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
救生筏,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至少在船舶一舷的
救生筏应使用降落设备。
1.3船长为85m以下的货船(除油船、液货和气体运输船外)
(1)船舶每舷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
救生筏,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和
(2)除非1.3要求的
救生筏是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否则应配备附加
救生筏,使每舷可用的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150%;
(3)在任何一舷救生艇筏掉失或不能使用的情况下,每舷可供使用的救生艇筏,包括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的救生艇筏,应能足够容纳船上的总人数。
(4)至少配备1艘符合规则的救助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船长大于85m时,每舷都有可用的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全封闭救生艇和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
救生筏。当船长为85m以下,每舷都有可用的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
救生筏,并保证在任何一舷救生艇筏掉失或不能使用的情况下,还有一舷的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
救生筏可用。另外,至少还有1艘符合规则的救助艇可使用。
2、《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沿海航区货船救生艇筏的配备要求:从92规则到2004规则对救生艇筏的配备未作修正,具体配备要求如下:
2.1
救生筏的配备总量为全船总人数的110%;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要配备的
救生筏总容量为全船总人数的110%既可,对船舶的长度、
救生筏的构成及存放位置都未作要求。
通过两者相对比,国际航行船舶通过SOLAS公约的不断修正,使救生艇筏配备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实际救生需要,而沿海货船救生艇筏配备要求未作修正,始终处于较低标准状态,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实际救生需要。
配置设备
1. 足够数量的可浮桨(oar);每支桨应配齐桨架。桨叉(boat crutch)或等效装置;桨架或桨叉应以短绳或链条系于艇上;
2. 带钩艇篙(boat hook)2支;
3. 可浮水瓢1只,水桶2只;
4. 救生手册1本;
5. 涂有发光剂或具有适当照明装置的有效罗经(efficient compass in box)1只,装在柜内,并固定在操舵位置(全封闭艇)或备有罗经柜支架(其他救生艇);
6. 海锚(sea anchor)1只,锚索和收锚索各一条;
7. 首缆(bow line)2根,其长度不小于从救生艇存放位置至最轻载航海水线距离的2倍或15米,取其长者;
8. 太平斧(hatchet)2把,首尾各1把;
9. 防水容器数个,内装总数为救生艇额定乘员每个人3公斤的淡水,其中每个人1公斤的淡水可用2天内能生产等量淡水的海水除盐器来代替;
10.附有短绳的不锈水勺1个;
11.不锈饮料量杯1个;
12.按额定乘员,备有每人不少于10000千焦的口粮,口粮应保存于气密包装内并存放在防水容器内;
13.火箭降落伞火焰
信号(parachute rocket)4支;
14.手持火焰
信号(hand flare)6支;
15.漂浮烟雾
信号(buoyant smoke signal)2个;
16.适用于摩氏通信的防水手电筒1只,连同备用电池1副及备用灯泡1只,装在防水容器内;
17.日光
信号镜(signaling mirror)一面,包括与船舶和飞机通信用法须知;
18.印在防水硬纸上或装在防水容器内的救生
信号图解说明表1张;
19.哨笛或等效的音响号具1只;
20.急救药包(first aid bag)1套,置于防水箱内;
21.每个人配防晕船药6剂和清洁袋1个;
22.水手刀1把,以短绳系于艇上;
23.系有长度不小于30米浮索的可浮救生环2个;
24.开罐头刀3把;
25.
手摇泵1台;
26.钓鱼用具1套;
27.足够数量的发动机和其附件的小调整用工具;
28.适用于扑灭油类火灾的手提式灭火器1具;
29.探照灯1具,可在黑夜对距离180米处宽度为18米的 浅色物体有效照明总达6小时,并至少能连续使用不少于3小时;
30.有效雷达反射器1具;
31.保温用具,其数量应足以供额定乘员人数的10%的人员使用,但不得少于2件;
32.应备有启动和操作发动机的防水须知,并张贴在发动机控制器械附件明显处。
救生筏的两大种类
传统式
救生筏
50年代以前的
救生筏都是采用软木或轻木制成一个矩形框,外面包以帆布,边缘装有绳索拉手。
救生筏内的搁板并非固定在框的某一底面,而是用绳子系挂在框内。这样,
救生筏抛入水中时,无论哪一面漂浮在上,都可以使用。
救生筏的浮力不小于每人85kg,
救生筏自身净重不大于180kg,以便人力搬动。平时,
救生筏搁置在一个倾斜的架子上,用绳索和滑钩固定。使用时打开滑钩,
救生筏便会自动滑落入海中。
木质传统式
救生筏模型可用木条拼制或用有机玻璃制作,内部的搁栅可用薄木片裁成细木条,然后成90°交叉拼搭粘合。金属
救生筏以薄铁皮或薄铜皮焊制,传统式
救生筏的色彩一般与船舶的上层建筑相同。
气胀式
救生筏
气胀式
救生筏是6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救生器材,它由橡胶制成,平时折叠放置在一个玻璃钢容器内,容器的形状通常为两端呈半球状的圆筒。使用时、拉动充气阀门拉索,置于筏内的CO2气瓶便会自动对
救生筏充气,使其鼓起成一个带蓬帐的圆形软筏。气胀式
救生筏的载人量因规格不同而异,从载4人至45人不等。
救生筏内还带有淡水桶、食品箱、医药箱、救生
信号弹或火箭以及自动呼救电台等物品和装备。蓬帐顶上还有闪光灯,便于救援者在夜间搜寻。乘坐在蓬帐里面的人员、避免了海浪冲击、寒风侵袭或烈日曝晒。气胀式
救生筏形式多样,在舰船模型上一般只是见到它的容器。以下,介绍一些气胀式
救生筏的容器,它的放置支架的尺寸,形状和制作方法。
气胀式
救生筏模型可用木块削制或用有机玻璃棒车制。尺寸较大的模型,可以在石膏阴模内,用玻璃纤维布和环氧树脂糊制。分为上、下两半,分别糊制后,对合粘接。如果用铜皮焊制,则应先车制一个半球状的阳模,在软铅块上冲出两个端部,然后焊接在中段的圆筒上。容器的凸筋可用细铜丝或熔断丝绕成圆环焊接或粘贴上去。容器一般漆成白色、两端标有可乘人员的定额数。
现代大型客船上还配置有气胀式紧急逃生装置。整套装置包括气胀滑道和相应的气胀式
救生筏。当客轮发生海难时,在舷侧的紧急逃生口放下滑道,滑道下端连接一个大型筏,充气成形带有蓬帐的
救生筏停靠在大筏四周。旅客从紧急逃生口通过滑道迅速滑至大筏,然后登上周围的
救生筏。滑道有两种,单滑道高度为6米,双滑道高为15米。很多国际航线的大型旅客飞机也都配备了这种装备。
传统式
救生筏与气胀式
救生筏是
救生筏的两大种类,希望大家在不同的环境下能够使用不同种类的
救生筏,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人身安全。
可吊式
救生筏,气胀式
救生筏,投抛式
救生筏,
救生筏,
救生筏架,符合规范: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6年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国际
救生设备规则》 和海安会决议MSC81(70)《
救生设备试验》 提供CCS证书和EC证书...
适用范围:航行船舶乘员救生 ,安装在船舷专用筏架上 ,当船只遇险时,可将筏直接吊起抛入水中,
救生筏既可自动充胀成形,供遇险人员乘坐。
救生筏常见缺陷:
常见缺陷
(1)船首(尾)未配备
救生筏,未配备用于培训的吊架降落式
救生筏。
(2)
救生筏年度检修过期。
(3)
救生筏存放筒外壳破损,齿口间水密胶条脱落。
(4)
救生筏存放筒外壳上未标注船名、船籍港、上次检修时间等。
(5)
救生筏易断绳烂断、缺失,使用普通绳索替代气胀筏易断绳,或未正确连接。
(6)
救生筏存放位置不符合要求,如妨碍其自由漂浮、超高,或影响其他
救生设备的操作。
(7)
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过期,压力膜片老化、龟裂、破损,正面未朝向船内侧。
缺陷处理
(1)气胀式
救生筏及其静水压力释放器的年度检修过期或内部压力膜的状况较差,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2)
救生筏存放外壳破损不严重的,允许船上自行修补,但要达到牢固的要求,并要求在开航前纠正。存放外壳破损严重的,应送检修单位进行检修或更换新壳,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3)
救生筏登乘位置离最轻载航行时的高度超过4.5m或以上,可移至不超过上述高度的合适位置,或增设吊筏架,该缺陷可能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4)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用于船上培训的吊架降落式
救生筏,可限期纠正。
(5)未按规定在船首(尾)处配备
救生筏等其他缺陷,应在开航前纠正。
(6)船上可以自行更换同一型号的
救生筏,如更换的为非同一型号,则应向船检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校核。
(7)救助艇及其降落架存在的缺陷,原则上应在开航前纠正。
(8)未能使用动力和蓄能器将救助艇降落的缺陷,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救生艇筏登乘设施:
常见缺陷
(1)未设置救生艇筏
登乘梯,或
登乘梯为非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
(2)
登乘梯登乘口处的舷边栏杆未割除,或未设置扶手。
(3)
登乘梯卸扣未与地铃相连(或未设置连接地铃),连接地铃(卸扣)锈蚀严重。
(4)
登乘梯边绳、踏板不符合要求,如腐烂、断裂或为非完整的整根白棕绳。
(5)
登乘梯长度未能达到最轻载航行水线的要求。
4.2 缺陷处理
救生艇筏登乘设施存在的缺陷,均应在开航前纠正。
其他
救生设备:
常见缺陷
(1)
救生圈(
救生衣、
救生服、
抛绳器)配备数量、布置与《
救生设备布置图》不一致。
(2)驾驶室两翼侧带自亮灯和烟雾
信号组合的
救生圈,其布置、安装和自重达不到迅速施放并且直接掉落舷外的要求。
(3)
救生圈外壳、反光带老化、开裂,把手索老化、断裂。
(4)带自亮灯、可浮救生索
救生圈数量不足,自亮灯失效或故障。
(5)
救生圈(
救生衣)上船名、船籍港和拼音未标识或标识不清。
缺陷处理
(1)上述提及的其他
救生设备存在的缺陷,应在开航前纠正。
(2)
救生服局部脱胶或破损,需送至认可的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并出具检修证明。对于2009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其所配备的
救生服存在的缺陷,海事主管机关一般作为建议性要求,可以限期纠正。
(3)
救生衣存在标识的缺陷,可以限期纠正。
(4)海水电池自亮灯的密封孔被开启,应按失效处理。
救生筏是用人工合成材料的现代筏船,包括金属管、复合管、塑料管、合成树脂或玻璃纤维管等材料制成。
救生筏船首部设有艏缆,它是 在
救生筏与固定物之间起连接作用的缆绳。
救生筏在载足额定乘员和全部属具后要保持正常的漂浮状态。
救生筏的管腔浮胎应至少分隔成2个独立气室,浮胎的设置应能在任一气室受到损坏时,
救生筏仍能正常使用。
救生筏船总重量不应超过185kg。外观应匀称,色泽均匀,不得有开胶、离层、气泡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能在-10~+65℃环境温度下存放而不致损坏,并能在-1~+30℃水温度范围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