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查看的信息标题是:内河船舶适用垃圾管理计划、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轮机日志、航海日志(500吨以下船舶适用),下面是具体信息内容,江苏易凡达只做正品,想你所想,给你所要,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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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类记录簿正确填写的方法,对海员来说很有用哦
(A)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
(B)从(A)项所述油舱排放压载水或洗舱水
这两项一般在船舶进厂修理时才需填写,并是成对出现的,即有(A)项的记录,日后必有(B)项的记录。如船舶进厂大修,机舱的燃油舱、污油水舱、残油舱等油舱也进行了清理等各项作业,但(A)项及(B)项均没有任何记载,造成漏记。例如:一船进厂坞修,燃油舱等是经人工清油队用破布抹擦进行清理残油作业的,记录簿应如何填写?首先应明确这里燃油舱中的残油不属于(C)项,而应归于(A)项的燃油舱的清洗及(B)项残油的收集。故(A)3.2应注明采用哪种方法清洗油舱,(B)9.2中标明排放的方法。
(C)残油(油泥)的收集和处理:
其一,明确几个概念:油泥、残油和油污水。对于《油类记录簿》所指的油泥是指:净化燃油和润滑油所产生的油泥;残油是指机器处所排放、泄漏、耗油等所产生的残油,如油水分离器分离出污油的排放,主、辅机及燃油输送泵等的渗漏的燃油或润滑油,清洗机器零件后的废柴油;污油水是指与水混合的任何油性溶液,如机舱舱底水。(C)11.1专指对油泥的收集;(C)11.2专指对残油的收集。而对污油水的收集不能填入上述两项内,而是要填入(D)项15.3中去。
其二,残油的处理方法《油类记录簿》12项中告诉我们有四种方法,现需要说明的就是第二种方法:“驳入另一(其他)油舱”。不是任何船舶都可以使用第二种方法来处理残油,必须经主管机关同意方可采取此种处理残油的方法。如果IOPP证书结构与设备记录3.2.3项注明有此种油渣同燃油混合的舱柜存在,则残油驳入这个经批准的燃油柜的做法是许可的。私自将残油驳入燃油舱、燃油日用柜、舱底污油水柜等的做法将是违规的。当然如果转驳是在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残油舱柜之间进行,则是完全可以的。例如,把某些残油(油炸)舱中的残油(油炸)转播到油炸焚烧炉或以残油为燃油的辅锅炉钱的小残油(油渣)柜中,就必须在(C)项12.2中有明确的记载。有些船舶存在这种小残油(油渣)柜,但却未有这项记录。当然这种小残油(油渣)柜也必须在IOPP证书结构与设备记录 3.1中有明确的标示,若没有列出,则应通过主管机关将此油柜列入证书中去。
其三,对于(C)项的记录时间间隔,《记录簿》上已讲得很清楚,即:“每一航次结束时留存在船上的残油(油泥)数量,但不宜过于频繁,一周不超过一次,当船舶为短途航行时,残油量应每周记录一次”。一般船方应掌握船舶靠港时间间隔期有多长,若船频繁靠港,则需一周记录一次。若船舶航程超过一周才能靠港,则需掌握适当的记录间隔时间,一般是到港后进行记录。如果间隔时间较长,则需中间加记一次,如10~15天加记一次较为合适。
其四,对一些主机使用轻柴油的中小型船舶来说,由于船上仅有分水机,定期手动清理出的油渣并不是很多,而且残油(油泥)舱也仅一个,而润滑油往往不用分离就直接使用了。对于这种境况,一般来讲,只需记录11.1项即可。11.2项是指除了11.1以外还有其他的残油舱布置时才予以考虑记录的,即收集油泥与残油的舱柜多于一个以上时,而且是分别用于不同的用途。事实上,当船上仅有一个指定的残油(油泥)舱时,第11.1是可以同时记录分离出的油泥和其他残油的,而不是分开记录。
其五,此(C)项所涉及的油舱仅指IOPP证书附录格式A或B第三项中所列的油舱。即指机器处所的油渣舱,它应包括推进机械和辅助机械所有燃油净化机的油渣舱、及机器处所污水分离器或经过过滤器分离出来的油渣舱之和。任何未被明确指定出来的油仓,均不得擅自作为油泥及残油舱使用,包括把污油水舱作为残油(油泥)的收集舱柜。这是由污油水舱的作用决定的,因为一般机舱污油水舱的用途是在船舶处于不满总公约排放要求时,如长时间在港锚泊,或船舶处于特殊区域航行,或者油水分离器出现故障等问题时,暂且把多余的舱底水收集起来,待满足了公约的排放要求后,再从污油舱抽取舱底水进行分离。
(D)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非自动方式排出舷外或其他处理: 需要讲明的是,本条第15项所指的排放或处理的方法有四种,就如同(C)12项处理方法一样,是并列的,而决无相互隶属及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意思在内。如有些船舶错将油水分离器产生的残油记入(D)15.4项中去,问及三管轮原因,答曰用于说明残油的收集方法。显而易见,记录人不明白此项是告诉我们处理机舱舱底水的方法有四种,而想当然的把分离出的污油记入(D)15.3项中去,这显然是不认真研究《油类记录簿》的记载要求,而出现的错记。事实上舱底水经过 15ppm设备处理后,就转变成了残油的处理了,应记入(C)11.2项中去。举一典型事例,当船舶发生了“先把机舱舱底水驳入污油水舱,然后又从该污油水舱抽出污油水进行分离”这种作业时,油类记录簿该如何记录呢?首先在(D)15.4中记明“把机舱舱底水驳入污油水舱”这个作业,并要注明污油水舱的编号(当船上机器处所不止一个污油水舱时),和油舱的容量及留存的舱底水总量。其次,当从“污油水舱抽出污油水进行分离”时,依旧需要在(D)项中记录清楚,注明该污油水的来源及处理掉的污油水舱中的污油水的量及留存在污油水舱中剩余的污油水的量。
(H)加装燃油或散装润滑油:此项要求,只要船舶加装燃油或散装润滑油就必须记录。但往往可以发现轮机日志中作了记录,而油类记录簿中却漏记了。
其他说明:有些船舶在记录油类记录簿时,记录内容不够严谨,经不起推敲,具体有:⑴船舶不能在港内、停泊、锚泊或系泊等状态下进行油水分离作业;排放时还应距最近陆地50海里以外;⑵记录簿(D)项填写有漏洞:排放或处理的数量记录大于船上装备的滤油设备的每小时最大排量;排放或处理的起止时间、通过 15ppm设备处理舱底污油水起止时的船位与《
航海日志》中记载的当时的船位及船速不符。⑶舱底污油水经过油水分离器的处理估计量偏差过大。一般来讲,这与处理设备的使用年限、处理设备的型号、处理设备的日常保养状况、舱底水量及含油量的多少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新的设备使用效率较高,处理量一般能达到铭牌标定的额定最大排量;而对于老设备,处理效率之能达到标定排量的百分之七十到九十,主要要靠经验进行合理的估计。⑷机舱燃油及润滑油分离出的油泥的估计量不足。对重质燃油来讲,分离后产生的残油量应达到日燃油消耗量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点五;使用柴油或不需净化的重质燃油应达到日燃油消耗量的百分之零点五,对于我国现有船舶使用的内燃机油粘度一般为一千秒和一千五百秒,一般推荐取百分之一来进行估算日常渣油量。
航海日志记载注意事项
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要求船长和驾驶员必须严格、认真地记载,并且能于事后根据
航海日志,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一、记载的基本要求:
1. 应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记载,字体端正、清楚,词句明确、精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名用红墨水涂一横线划去(被划句仍应清楚可见),改正字句写在错误字句的上面,或在漏写字句的上面写上补充字句,并在其后面签字,签字应标以括号。
航海日志首页(不是封面)船长签名下面写上:本轮工作语言为汉语 THE VESSEL WORKING LANGUAGE IS CHINESE 船长签名。
2. 值班驾驶员需记载整点交接班完毕,(不要在本班最后一行记载1545、1945或2345之类的“45分”船位,要记载1600、2000或2400整点船位),并紧接右页本班记载的后面签字。大副要每日审阅并签署,船长应经常进行检查,每个航次结束后进行全面审阅和签署。
3.
航海日志每册为100页,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
二、左页记录方法
1. 天气现象:正常情况下,每4小时记录一次。必要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如:在“台风威胁中”的船舶,应注意收听临时性的气象报告;加强现场气象观察,不分昼夜,至少每两小时记录一次,并应经常作相互比较。
2. 气压:记标准大气压力,单位帕。正常情况下,每个气压计都是有修正值的,修正值可能贴在气压计玻璃表面,记录时要经过修正,并不是记录原始的气压计值。
3. 风向:记真风向,以罗经点表示。航行中测定的视风向应换算为真风向后记入。
4. 云量:将天空分为10等分(0-10),0为无云,10为满天云。
5. 能见度:公司体系规定,当能见距离<3海里时,即能见度等级5(能见距离1~2海里)和能见度等级6(能见距离2~5海里)的一部分,需要按照能见度不良情况(雾航措施)记载。
但是大家要知道,国际规定:当能见度等级≤4时,即能见距离≤0.5~1海里,属于能见度不良。当能见度等级为5和6时,即能见距离1~2海里和2~5海里属于能见度中等。能见度等级≥7时,属于能见度良好。
6. 风力:当风力≥8级时,需要按照大风浪航行措施在右页详细记载,最重的记录是船长亲自在驾驶台指挥,调整航向、主机转速要作记录。
7. 航行记录部分:当航向、罗经改正量每次变动时,应记录一次。左页记载,不要仅仅记录整点下班时的航向,每次改变计划航向都要在左页和右页记载(包括电磁罗经校对)。如转向次数频繁,可记“不定”两字。
8. 主机转数:记主机转速表指示的每分钟转数。如改变转速次数频繁,可记“不定”两字。
9. 通知机舱备车或定速航行时,不但要记时间,还需要记备车或定速船位。 10.压载水及污水沟记录: 每日0800、1600时记录。必要时,应增加测量次数。
三、右页记载内容
1. 开航前:通知机舱备车,与轮机员对时、对车钟,试验警铃、汽笛、航行灯正常,检查VHF、雷达等助航仪器正常。注意:对时是第一步骤,有些驾驶员把备车时间与对时没有记在一起,几分钟后把对时与对舵记在一起,这样是不对的,应该把备车与对时记在一起。
2. 开航时,重大记事栏应记载:本港货物装载量,首尾水尺及类别、燃油、淡水等。检查全船集装箱的绑扎系固情况,检查全船冷箱和危险品情况,检查水密设施(水密门、窗、舷门、人孔盖和空气管、锚链管)的封闭情况。 3. 靠离泊位:拖轮的船名及靠上和解拖时间与情况,系上第一根缆与解掉最后一根缆的时间、泊位名称,抛锚时间与起锚时锚离底的时间,抛锚的位置以及船首向HDG、水深、底质、锚链长度等。第一根缆上桩时记载关航行灯,最后一根缆全解后记载开航行灯,查灯质正常。或者抛锚后开锚灯关航行灯,锚离底后关锚灯开航行灯。
4. 引航员上船需签名,并记录上下船时间及地点。
5. 每班至少核对一次电磁罗经航向,手操舵训练,防火保安巡视安全检查情况。 6. 如果可行,不要单一使用GPS定位,应使用尽量多的定位方式,可以使用陆标、雷达定位等等。
7. 能见度不良、抛起锚作业以及进出港、狭水道、大风浪航行等认为需要叫船长上驾驶台的,必须记录船长上驾驶台。
8. 靠泊期间:危险品在船或危险品全部离船,及时升降“B”旗或开关红灯,加水船、加油船或其他船舶靠离船舶时,也要记载船名、时间、作业情况等等。
9. 号灯、号型的悬挂时间:白天,进入港区前(备车)把相应的国旗、
信号旗和B旗、检疫旗等升好,并作相应记录。出港区后(定速)及时降掉国旗等相关旗帜,并作相应记录,否则抵达另一港后国旗还升着(特别是晚上还升着),势必会引起罚款。各种号灯的显示也要遵守相关规则。
10. 船长调动时,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在
航海日志右页共同签字。 四、能见度不良(雾航):
能见度<3海里的时间、船位、报告船长时间、船长上驾驶台时间、通知机舱时间、主机备妥时间、使用安全航速、备锚、自动舵改手操舵、加派了头(进出港、狭水道、复杂水域等)、开启航行灯、施放雾号、守听VHF16频道、中英文安全通报、打开驾驶台门窗、浅水区,开启测深仪,值班驾驶员叫船长上驾驶台的时间和船长实际到达驾驶台的时间要求记录在重大事项一栏。这条是分清船长和驾驶员之间责任最重要的记录。
五、大风浪航行:
船长上驾驶台、货物装载和系固符合《船舶系固手册》规定、吃水满足浮态衡准、绑扎固定甲板和舱室移动物品(备件、物料、系固索具、缆绳、舷梯、艇筏等)、关闭所有水密门、舷窗和对外开口、盖紧所有甲板测量孔盖、有效关闭空气管关闭装置、关闭并检查所有货舱或可能进水的通风筒水密情况、锚链管加盖并罩紧防水布、锚链舱排水设备正常、船舶局部强度、船体应力处于允许值。
六、其他:
1.
航海日志、驾驶台车钟记录簿与轮机日志、机舱车钟记录簿同步同页记载。
2. 船舶主要部分及设备的预防检查和维修措施,消防、
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情
况(周检、月检、季度检、年检等等)。救生、消防设备的年检完成后,应在重大记事栏作记录。
3.演习:救生演习时(针对两舷都有救生艇),两个救生艇一般不可能同时下水,所以记载下水时间应该有时间差;所有按计划的各种演习都应在重大记事栏作记录,除文字外,还应附有日期的演习照片,这张照片就附在这页上,注意:航行中一天完成四项演习给检查官有造假的嫌疑。